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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與中國公民復婚登記程序是什麼,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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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婚就是雙方離婚之後又決定再次與對方辦理結婚登記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我國法律對於我國公民的復婚程序是有明確規定的。那麼大家知道外國人與中國公民復婚登記程序是什麼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外國人與中國公民復婚登記程序是什麼,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一、外國人與中國公民復婚登記程序是什麼?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手續差不多,如下:

(一)申請。要求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二)填寫聲明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審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將原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二、外國人與中國公民復婚登記需要哪些申報材料?

1、中國公民: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下同)、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的證明。離婚或喪偶的,須提供相關證明。

2、外國人: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或喪偶的,如離婚或喪偶證件系居住國出具的,該證件須由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

(1)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户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職業、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外國人與中國公民復婚登記程序與結婚程序其實是差不多的,當然需要當事人準備的結婚材料可能會有些許不同。需要注意的是,男女按照法定程序登記結婚之後,婚姻關係才是合法的,對彼此的利益也是一種保障。更多復婚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