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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的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嗎?

一、前夫的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嗎?

前夫的子女有權繼承遺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各佔一半。前夫的孩子仍然享有繼承財產的權利。與現在的孩子有同等的繼承權,雖然不是他來撫養。

遺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是如果與前妻離婚時協議負有部分撫養義務的話,即使立了遺囑,如果在老公去世時,他與前妻之子仍未滿18歲,前妻之子還是可以分部分財產的。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繼承人,只是繼承順序不同;孫子女、喪偶兒媳或女婿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

二、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上述各項的具體理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10、11、12、13、14條之規定,對應解釋如下:

1.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不論是既遂還是未遂,均應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2.繼承人有繼承法第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七條的規定處理;

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偽造、篡改或銷燬遺囑,侵害了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利益,並造成其生活困難的,應認定其行為情節嚴重。

確認繼承人喪失繼承權,非經人民法院審理確認,任何單位及個人均無權作出。即便是繼承人有違反《繼承法》第7條所規定之違法行為,並且繼承人亦承認該違法行為的存在,其繼承權也不會自動喪失,一定需要經過司法程序確認。

公民生前的財產時候也是會由繼承人進行繼承的,如果是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去繼承,會由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平均繼承,當第一順序的繼承人都無法繼承或者是放棄繼承的情況下,也是會由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

前夫的子女是屬於前夫生育的子女,所以也是繼承法中規定了第一順序繼承人中,所以即使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手續也是不會影響到子女的繼承權,在分割遺產時也是會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顧病殘的原則處理,在分配遺產時也是會對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適當多分一定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