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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一、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一般需要15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放棄繼承權的聲明怎麼寫?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_____ , 男/女, _年 _月 _日出生,現住 ______,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繼承人____的 。被繼承人_____於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

死亡後在_____遺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我是他的法定繼承人之一,但本人經慎重考慮後決定:

完全自願放棄對上述財產中屬於 遺產的繼承,今後決不反悔。

聲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三、放棄繼承權聲明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若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權,直接寫一張書面聲明即可,沒有必要辦理公證,其他繼承人更沒有資格強迫當事人辦理公證,而且即使沒有公證書,若本人明確表示放棄繼承權,一般也不能反悔,所以本人要慎重作出放棄繼承權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