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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不夠償還債務

繼承遺產不夠償還債務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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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如何償還債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61條的規定,遺產債務的清償,需要遵循以下原則:

1、限定繼承原則,即對於負債超過遺產價值的部分,繼承人不必清償。

2、特留份原則,即對繼承人中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其保留適當的遺產份額。

3、清償優先於繼承,即在被繼承人有債務的情況下,應當優先用遺產清償,留有餘額的才能執行遺贈。

如果父母去世了,那麼繼承財產的子女就有必要進行償還父母欠的債。如果對方一直處於不還錢的狀態,那麼當事人是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在人民法院判定之後,被執行人還是一直不履行義務,那麼人民法院會進行強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