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他人怎樣寫合法遺囑
一、代替他人怎樣寫合法遺囑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遺囑人不能書寫姓名,可用何種方式代替遺囑簽名:一是若是遺囑人不能書寫姓名的,可根據繼承法規定的其他方式代替;二是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二、代書遺囑應該怎麼訂立
在立遺囑人本人不識字,或無能力書寫、或不願親自書寫的情況下,可以由他人代寫遺囑。
《繼承法》第17條第3款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這是對代書遺囑的概括規定,其訂立的具體程序如下:
1、遺囑人慾立遺囑時,首先應邀請兩名以L見證人到場,並請其中一人做代書人。
2、由立遺囑人日達,代書人作記錄。
3、代書完畢,代書人必須向遺囑人和其他見證人宣讀記錄即遺囑全文,或者傳閲;並經遺囑人審閲全文後,至遺囑人完全同意和認可為止。之後,代書人應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
4、最後,由遺囑人、代書人、見證人簽名。如遺囑人不會寫字,應以按手印代替,由代書人在其手印前寫明遺囑的姓名。
代書遺囑必須具備兩個以上見證人。年月日及代書人、遺囑人。其他見證人的簽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代替他人寫遺囑,其實也就是代書遺囑,這屬於《繼承法》中規定的五大遺囑形式之一,但是在採用這種方式訂立遺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很容易出現遺囑被認定為無效的情況,這對遺囑人而言就是很不利的。其中,要求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有其中一個見證人來書寫遺囑。
-
去世先過户房子還是註銷户口呢?
律師解析:可以在公安機關先辦理銷户,銷户後及時到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手續,然後憑公證書就可以變更產權了。一、房產繼承過户流程如下:1、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3、繼承人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户登...
-
第一順序繼承人誰優先?
律師解析: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先後順序的,沒有誰優先的説法,都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同時參與分配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
-
繼承權公證怎麼過户
律師解析:房產繼承過户流程如下:1、要到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户籍,辦理死亡證明;2、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3、辦理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過户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
-
死者生前債務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1、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該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2、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