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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死亡賠償金女兒該不該要?

爸爸死亡賠償金女兒該不該要?
律師解析:爸爸死亡賠償金女兒可以要。主張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主體是受害者的近親屬,女兒屬於近親屬的範圍,有權利主張分配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與遺產不同,但是可以參照遺產的分配方式處理。賠償權利人都可以主張,並且應當在賠償權利人之間分配。在分配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並非一定要等額分配。死亡賠償金請求權人可以是其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具體如何分配可以由前述權利人協商確定,如果就分配問題存在爭議,法院可以綜合案件的具體情形作出裁判。
死亡賠償金,也稱死亡補償費,是指受害人因各種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關責任人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死者家屬的一定數量的賠償。既包括死者喪葬費用也包括其親屬的精神撫卹金等各種賠償。
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1、死亡賠償金(60週歲以下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死亡賠償金(60週歲至74週歲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
3、死亡賠償金(75週歲以上的受害人)=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