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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結婚證能否繼承丈夫遺產

沒領結婚證能否繼承丈夫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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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女可能屬於事實婚姻或非法同居,這種一般是沒有按照國家規定領取結婚證的。他們的一些權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時候,此時沒領結婚證能否繼承他的遺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沒領結婚證能否繼承丈夫遺產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因此,如果沒有辦理結婚手續,而事後也沒有到民政部門補辦,就不符合合法夫妻的生效要件,應認定是非法同居關係。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你如果不是對方的合法配偶,所以不是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但是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你作為與你丈夫共同生活對他扶養較多的人,可以適當分得遺產。

二、繼承時遺產如何分配

有遺囑按照遺囑分配,無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分配。法定繼承分配原則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從上文的介紹中瞭解到,要是男女沒領結婚證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話,要麼屬於事實婚姻,要麼構成未婚同居。通常在後者的情況下,丈夫去世的,妻子是不能繼承其遺產的。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