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剝奪成年子女繼承權合法嗎?
一、立遺囑剝奪成年子女繼承權合法嗎?
遺囑繼承權不存在剝奪的説法。如果遺囑中沒有作出相應的規定,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應當先為未成年子女留下必要的遺產,其餘的遺產才按照遺囑進行分配。除了年滿16週歲、已經參加工作並且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生活的未成年人外,其他的未成年人除了父母沒有其他生活來源,不能獨立生活,父母對其有撫養義務,應當在遺囑中為他們保留一定的份額。
所謂遺囑的執行,是指在遺囑發生法律效力以後,為實現遺囑人在遺囑中對遺產所作出的積極的處分行為以及其他有關事項而採取的必要行為。換句話説,遺囑的執行是為了實現遺囑內容所進行的必要的行為。
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設立遺囑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即受到法律的保護,具有設立效力。遺囑人一旦死亡,他所設立的遺囑即具有執行效力,由繼承人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遺產。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囑託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執行遺囑;如果沒有此項囑託,則全體繼承人以平等地位參與遺囑的執行。為了保障未成年的繼承人和不在繼承開始地點的繼承人的利益,遺囑人可以囑託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充當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通常是遺囑人所信賴的、能體現遺囑人意願的無利害關係人,他在執行囑託任務時,繼承人無權對遺產進行處分。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如下:
(一)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佈遺囑內容;
(二)編制遺產清冊,並予宣佈;
(三)繼承人或其他人對遺囑沒有爭議時,把遺產按遺囑的要求進行處理。
遺囑一般由遺囑繼承人來執行。但是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遺囑人也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負責執行遺囑。也就是説,遺囑執行人既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什麼《繼承法》要規定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這是因為遺囑的執行,直接與遺囑繼承人、利害關係人執行遺囑難免會有偏向從而引起糾紛,尤其是當遺囑繼承人有數人,或者遺囑的內容涉及到將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和其他公民時,依靠法定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自己去處理,往往易生弊端。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保護遺囑人利益和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我國《繼承法》規定了遺囑執行人制度。遺囑執行人一般以公正、有威信的親友擔任為宜。
遺囑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並有權提起關於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或者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蔘加執行遺囑;也可以由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指定或撤銷遺囑執行人。
立遺囑不存在合法不合法,只要是不危險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即都可以作為被繼承人的相關財產。而財產的相關分配只需被繼承人做出決定即可,決定之後被繼承人前往當地相關公證即可生存法律效益。但是立遺囑時必須是被繼承人頭腦完全清晰正常才行
-
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具體有什麼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人繼承順序是:1、第一順序,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2、第二順序,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私生子有繼承權嗎?
律師解析:私生子可以擁有繼承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樣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
-
農村安置房能當遺產繼承嗎
律師解析:如果該農村安置房的所有人是被繼承人,那就能當遺產繼承。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如果安置房的房產證上是被繼承人的名字,那該房子就是被繼承人個人合法財產。遺產繼承開始後,應該先按照遺囑分割遺產,沒有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遺...
-
繼承權放棄後遺產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首先,繼承權是一種權利,可以單方面的表示放棄,但是不得損害被繼承人和繼承人的利益。即: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