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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優於法定繼承效力嗎?

一、遺囑優於法定繼承嗎?

遺囑優於法定繼承效力嗎?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遺囑繼承的效力是優先於法定繼承的,遺囑繼承後剩下遺產的,按法定方式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繼承法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繼承法遺囑的形式有以下五種: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根據我國《公證法》第2條的規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2)自書遺囑。

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應當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0條的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

(5)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於無遺囑行為能力人,不具有以遺囑形式處分自己財產的資格。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受脅迫所立遺囑即遺囑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脅、要挾,為避免自己或親人的財產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違心地作出與自己真實意思相悖的遺囑。

受欺詐所立遺囑,即遺囑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虛假的行為或者言詞的錯誤導向下而產生的錯誤認識,作出了與自己的真實意思不相符的意思表示。

3、偽造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是假遺囑,根本不是被遺囑人的意思表示,遺囑當然的無效。

4、遺囑被錯改的,篡改的部分無效。

錯改的內容,已經不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了,也就不發生遺囑的效力,遺囑無效。

5、遺囑中處分非遺囑人自己的財產部分的內容無效。

遺囑是遺囑人處分自己財產的意思表示,不能處分不屬於遺囑人自己所有的財產,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是無效的。我國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6、網絡遺囑不是合法的遺囑存在形式。

也就是説,遺囑繼承比法定繼承更有優先權利,當然遺囑要求必須是在正當、正常情況下表達的,可以是經公證的遺囑,也可以是瀕危時候並有多個證人證明的口頭遺囑等。而不是被威脅,或者是偽造出來的,立遺囑者也要求清醒清楚自己的行為,那麼所力遺囑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