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優於遺贈撫養協議嗎?
一、遺囑繼承優於遺贈撫養協議嗎?
遺贈扶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遺囑先於法定繼承繼承。被繼承人留有遺囑的,應先按遺囑執行,只有遺囑未處分的財產才能進入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人依遺囑取得遺產後,仍有權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取得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扶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扶養協議與遺囑沒有牴觸,遺產分別按協議和遺囑處理;如果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簡而言之,當遺贈撫養協議、遺囑和法定繼承發生衝突時,遺贈撫養協議先於遺囑和法定繼承,而遺囑繼承又先於法定繼承。
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遺贈撫養協議的內容,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簽訂,後期雙方需要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達成遺贈撫養協議的相關條件後,可以由撫養方獲得遺贈方的財產,並且是優先於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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