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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繼承的遺產應該如何處理

一、未被繼承的遺產應該如何處理

未被繼承的遺產應該如何處理

對於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首先應當用來支付為喪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費用,清償死者生前欠下的債務,給予對死者生前盡過一定照料責任的人以適當補償。餘下的遺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則歸他生前所在的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組織成員或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勞動者,則歸國家所有。

需要説明的是: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無論是收歸國家所有還是收歸集體所有,都不是按照繼承遺產的程序轉移,而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無主財產的程序轉移。關於如何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首先,關於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案件,應當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遺產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該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無論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公民個人申請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都應當提出書面申請書,在申請書上應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為無主財產的根據。

人民法院對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認定申請,經審查核實,公佈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後無人要求繼承和接受遺贈的,即判決認定該項遺產為無主財產。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該項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但是,必須明確,認定遺產為無主財產,這只是法律上推定該項遺產沒有繼承人又沒有受贈人,因此,這種推定有可能與事實不符,也就説,在事實上有可能有繼承人或者有受遺贈人。如果在判決認定該項財產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後,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出現,而且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內對該項遺產提出請求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將該項遺產判歸合法繼承人或者受贈人所有。

二、債務人死亡又無繼承人怎麼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4條規定,“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裁定中止訴訟。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被繼承人已經進行的訴訟行為對承擔訴訟的繼承人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以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份,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6條規定,“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一方當事人死亡,有繼承人的,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繼承人作為當事人承擔訴訟。也就是説繼承人應當參加訴訟,沒有選擇的餘地,人民法院只是及時通知而已,無須徵求繼承人是否願意繼承而參加訴訟。

遺產繼承是需要根據遺產的多少進行交税,繳納完税之後才可以繼承。繼承人在知道自己有遺產需要繼承的情況下,需要在兩個月之內進行決定是否繼承,如果在兩個月之內並沒有明確的答覆,那麼會默認按照放棄繼承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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