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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給孫女寫遺囑有效嗎?

一、 爺爺給孫女寫遺囑有效嗎?

爺爺給孫女寫遺囑有效嗎?

有效的,只要財產是爺爺個人的,爺爺就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立遺囑將財產指定孫女繼承即可。但為了日後的過户,最好立公證遺囑。當然也可以立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等。並且無論立什麼形式的遺囑,都必須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

二、有關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如果遺囑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遺囑公證時,可要求公證機關派公證員前往遺囑人所在地辦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遺囑人如果要變更或撤銷原公證遺囑,也必須由原公證機關辦理。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製假遺囑弊端的發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於口頭遺囑有易於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後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民法典》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

對於遺囑的有效性,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審查認定,特別是對於可能出現矛盾和糾紛的,可以對遺囑的具體內容進行公證處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公證遺囑是具備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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