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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證明老年痴呆遺囑有效的

怎麼證明老年痴呆遺囑有效的

怎麼證明老年痴呆遺囑有效的

患者老年痴呆症狀較輕,則需分辨其立遺囑時的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即證明患者是否是在清晰的意識下立下的遺囑,如果清醒則是有效的,相反則無效。由於患有老年痴呆的患者,其患病是屬於間歇性的,通常很難證明其何時清醒,為了使遺囑更具有説明力,建議對遺囑進行公證。到當地公證處瞭解老年痴呆患者進行遺囑公證需準備的材料,並按要求進行公證就可以了。通常經過公證處公證的遺囑在法庭上都會被認可。

我國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活動是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換句話説,如果老年痴呆症狀較輕,仍然有正常或是清醒的時候,通常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患者在正常、清醒的情況下立下遺囑,是可以被視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若老年痴呆症狀嚴重,已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的患者,則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判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這位患者的所有民事活動,包括立遺囑都應視為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立遺囑的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立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我國的法律規定,遺囑在設立時,相應的遺囑設立人必須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辦理,公證部門應積極的和對這類案件當事人的時間情況,確保這類人員的真實意願設立的,合法的辦理遺囑的繼承。

標籤:老年痴呆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