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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偷着立遺囑把財產給兒子合法嗎?

一、老伴偷着立遺囑把財產給兒子合法嗎?

老伴偷着立遺囑把財產給兒子合法嗎?

老伴偷着立遺囑把財產給兒子是合法的,任何人都是有獨立的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二、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二、 有效的遺囑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遺囑的訂立人只要滿足了主體的要求,然後就可以在並不告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就選擇適合自己的方式訂立遺囑。遺囑還滿足了形式不欠缺、內容不違法,且沒有處分配偶或者是企業的其他人的財產時,即使立遺囑時沒有告知配偶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