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放棄房產繼承的書面協議應該怎麼寫
一、關於放棄房產繼承的書面協議應該怎麼寫?
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聲明人:,性別:,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現居住:。
被繼承人位於的房產(土地使用證號房產證號:)享有產權。
我是被繼承人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我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之一,對被繼承人的房屋產權享有合法繼承權。
現本人鄭重聲明:對上述房產,我自願無條件放棄繼承權。以上情況均真實無誤,如有虛假,我願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特此聲明
聲明人:
年月日
二、放棄繼承權的有效條件是什麼?
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採取明示的態度,即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該公開聲明自己的這一意思表示。放棄繼承的人,應該是有繼承權而且能夠真實明確地表達自己意志的人。
2、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遺產分割以前作出。這一時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3、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如果本人承認,或有其他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在訴訟中,繼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要製作筆錄,由放棄繼承的人簽名。
4、放棄繼承權的表示應由本人作出。代理放棄繼承權須有本人的授權委託書。對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繼承人的繼承權,任何人不得代理表示放棄繼承。
5、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後又翻悔的,如果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翻悔,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
關於放棄房產繼承的這件事情,自己也一定要考慮清楚,而且放棄繼承權不應該是受到他人的脅迫才做出這樣的承諾,受別人脅迫而放棄房產繼承的行為是無效的,另外,放棄繼承權的書面協議,同時還得滿足其他條件才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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