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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一、對於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對於房產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1、司法部出台了一份關於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着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2、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法定繼承應提交: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户口簿及其複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申請人提交經公證的材料(原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原件)的,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辦理登記。

二、房屋的繼承程序是怎麼樣的?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現在新出來的政策,我國的房產繼承公證已不成為必須,而必須要提交相關的材料才能確定是否屬於繼承者,但一般對於公證之後的繼承權才會更具有法律的效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從而選擇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標籤:繼承 公證 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