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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自書遺囑要不要公證?

法律規定自書遺囑要不要公證?

一、法律規定自書遺囑要不要公證?

不需要公證。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

根據《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1、自書遺囑及其形式要件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2、遺囑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即遺囑人立遺囑時頭腦要清醒,要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

(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一般情況下,自書遺囑只要滿足上述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就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二、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的區別

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的最大區別就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高於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有明確的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

自書遺囑時不需要進行公證。如果進行公證的話,就是屬於公證遺囑了。但是公證遺囑比自書遺囑的法律效力要高。如果遺囑人有數份遺囑,並且內容相牴觸的話。最有公信力和法律效率的就是公證遺囑。如果未有公證遺囑的話,就按照最後的遺囑為準。

標籤:法律 公證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