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房產遺囑不需要公證嗎
一、法律規定房產遺囑不需要公證嗎?
我國法律並不強制進行房產遺囑公證。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二、房屋遺產繼承過户所需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包括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
2、繼承人情況證明(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繼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檔案單位開具;如上述第一順序繼承人不存在,則提供被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況證明;
3、房產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證;如果房屋拆遷安置沒有辦理產權證的,需提供原房產證複印件、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收據、拆遷户回遷資金結算單等;
4、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
三、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二)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脅迫、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三)遺囑處分了遺囑人無權處分的財產,該無權處分財產的部分無效
(四)偽造的遺囑無效
(五)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也不僅是房產遺囑,民眾對個人合法財產立遺囑的這種行為本身就不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另外,雖然當事人生前就已經對房產的歸屬立好了遺囑,但遺囑當中所提到的這些繼承人在當事人還沒有去世的時候,不能強行要求現在就辦理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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