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糾紛是確認之訴嗎
1、遺產繼承糾紛屬於確認之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繼承糾紛可分成兩類:
1)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範圍和數額、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
2)侵權糾紛,即因發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是否屬於確認之訴的這個問題不需要原告自己去確定,人民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交的訴訟狀來確定訴訟性質。司法實踐中的遺產繼承糾紛的案由也比較多,但原告得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陳述繼承糾紛的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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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咋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1、殘疾人可以通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或接受遺贈繼承遺產。2、在遺產繼承中,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3、如果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到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法律依據:《中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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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能否撤銷
律師解析:公證遺囑能撤銷。當事人可以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如在遺囑公證後,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以最後的遺囑為準。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囑人可以依法撤回自己所立的遺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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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生效要求具體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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