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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糾紛是確認之訴嗎

一、遺產繼承糾紛是確認之訴嗎?

遺產繼承糾紛是確認之訴嗎

1、遺產繼承糾紛屬於確認之訴,《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三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繼承糾紛可分成兩類:

1)非侵權糾紛,如繼承人僅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範圍和數額、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等問題認識不一而產生的糾紛。

2)侵權糾紛,即因發生侵害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如非法取消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行為;非法處分未分割的遺產的行為;非法扣減繼承人應繼遺產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的行為;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受遺贈權的行為;遺產分割時,未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的行為;

二、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是否屬於確認之訴的這個問題不需要原告自己去確定,人民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交的訴訟狀來確定訴訟性質。司法實踐中的遺產繼承糾紛的案由也比較多,但原告得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陳述繼承糾紛的事實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