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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訂立遺囑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公民如何訂立遺囑才會發生法律效力

現在訂立遺囑處分財產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認可,但是很多人不瞭解訂立遺囑的規定,那麼,公民如何訂立遺囑才會發生法律效力呢?生活中,有的遺囑人在生前就其遺產處理立下了多份遺囑,且相互間的內容相牴觸,在其死後,應按哪份遺囑去處分遺產,成為各繼承人爭議的焦點。那存在多份遺囑哪份生效呢?下文將為大家介紹。

一、公民如何訂立遺囑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 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的內容合法並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1)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否則其遺囑部分無效,即應當扣除出該部分遺產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

4、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容無效。

二、存在多份遺囑哪份生效

1、首先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然後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於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後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後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説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希望本文已經解答了您的問題。其實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時候會發生繼承糾紛都是不是因為當事人不懂法,而是因為當事人不想守法。這種時候,與對方協商、調解都是在做無用功,儘快委託專業遺產繼承律師提起訴訟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