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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遺囑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民法典中遺囑繼承一定要公證嗎
律師解答:要。律師解析:遺囑繼承不一定要公證
遺囑是當事人申請,公證機關才會辦理的事項,不屬於法定公證的內容。
我國的遺囑繼承形式分為:
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以及公證遺囑六種形式。
因此公證遺囑只是遺囑繼承的一種形式,遺囑繼承不一定要辦理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