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一定要給法定繼承人嗎?
一、遺囑一定要給法定繼承人嗎?
不是必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遺贈有效的條件
遺贈作為民事法律行為,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為一般要件,還要符合民法典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囑須具備以下條件:
1、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2、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亡。
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放棄。
三、遺囑的種類
1、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認可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辦理。與其它遺囑相比,最為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因而效力最高。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2、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製作的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自然人在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3、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他人代為書寫而製作的遺囑,又稱為代筆遺囑或口授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
4、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是指由遺囑人口頭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以錄音方式錄製下來的遺囑人的口述遺囑。錄音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訂立遺囑時也是需要將自身的財產進行分配,如果是沒有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當事人訂立的遺囑也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遺囑人也是需要在意志情形的情況下根據自身意願訂立遺囑後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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