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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有錄像法律承認嗎?

一、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有錄像法律承認嗎?

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有錄像法律承認嗎?

民法典打印的遺囑有錄像法律承認,《民法典》第1136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對第1136條作通常理解,打印遺囑是使用電子設備書寫電子文檔後,通過打印機等設備輸出書面文檔,由遺囑人和見證人完成簽名、見證等程序而訂立的遺囑。但該條款並未對遺囑的書寫主體作出規定。《民法典》將在2021年1月1日頒佈實施。

二、怎樣訂立合法的遺囑?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打印的遺囑是否能夠發生法律效力,在以前我們國家是沒有明確的予以説明的,但是在新的《民法典》當中確實也説明了在符合一定條件之下完全是有效力的,具體的條件當中就包括必須是有見證人員在現場,還需要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