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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繼承人公證怎麼寫

委託書
委託人:__,男,_年_月_日出生,現住__省__市_區__宿舍_棟_單元_室,身份證號碼:__。
委託人:__,女,_年_月_日出生,現住__省__市_區__宿舍_棟_單元_室,身份證號碼:__。
受託人:__,_年_月_日出生,現住__省__市_區__宿舍_棟_單元_室,身份證號碼:__。
委託人__、__系夫妻。二人共同共有坐落在__房產一套(房屋所有權證編號:__,建築面積__平方米),擬將上述房產出售,特委託__全權代表我們辦理上述房產的出售、簽訂買賣協議、查檔、代收房款及房屋過户等事宜。受託人__在辦理上述事項中所簽署的一切有關文件均予以承認。
受託人__有轉委託權。
委託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委託人:__,__
__年__月__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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