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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分遺產才合適,孕婦能多分遺產份額嗎

怎麼分遺產才合適,孕婦能多分遺產份額嗎

在對死者的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總有人會覺得無論怎樣分都是不合理的。由此,也有不少人在諮詢小編怎麼分遺產才合適這個問題。有的人在懷孕期間,親人就去世了,那麼此時孕婦能多分遺產份額嗎?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怎麼分遺產才合適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4、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二、孕婦能多分遺產份額嗎

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此,不是孕婦可多分遺產,而是在分割遺產時應予以先留下死者遺復子(女)應有的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不是死體,所留份額仍由法定繼承人共同分割繼承。因此,周醫生的婆母不能要求平分這筆遺產,而必須為她的遺復子(女)留下分額。

胎兒(遺腹子)也有繼承權。即遺腹子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他的妻子正懷孕的尚未出生的子女。我國《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保留的份額應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這一規定説明,胎兒是有繼承權的。多年的審判實踐也證明,賦予胎兒繼承權,對於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生活能力的人是十分必要的。

繼承法賦予的胎兒繼承權是有附加條件的。在分割遺產時,為胎兒保留遺產份額,也就是把胎兒擬製為享有特留份額的權利人。保留的應繼份額的數額,通常應理解為以能夠滿足該胎兒出生以後,至獨立生活時為止的生活必需為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到被繼承人遺產的數額,其他繼承人的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等情況。

胎兒繼承權的最終取得:如果胎兒出生(活體),那麼嬰兒就依法取得了繼承權。如果流產或胎兒出生時為死體,那麼胎兒喪失繼承權。如果胎兒喪失繼承權,那麼特留份就回歸到繼承剛剛開始時進行分配(也就是由原財產所有人的繼承人按照財產分配原則分配)。

在胎兒未出生時,財產份額由其監護人保管,孕婦作為胎兒監護人有保管的權利。為胎兒預留的份額是胎兒的,而不是孕婦的,因此孕婦不能多分割財產。

在分配遺產的時候,如果有遺囑或遺贈或遺贈撫養協議,那麼就要按照這些內容來分配遺產。但如果沒有或者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話,那麼就要進行法定繼承。此時按照法律的規定來分配遺產,一般是在同一順序繼承人當中均等的分配,但可以適當的照顧老人、孩子以及沒有生活能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