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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取繼承的住房公積金?

一、如何提取繼承的住房公積金?

如何提取繼承的住房公積金?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家屬(繼承人、受遺贈人)憑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公證書,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複印件等。由代辦人辦理的,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税完税憑證;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費用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鑑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6、租賃自住住房的,提供經房管部門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家庭收入證明;

7、離休、退休的,提供本人離、退休證明或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註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提供繳存人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繼承權或受遺贈權證明、公證書;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門發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11、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鑑定證明、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或失業證明;

12、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二、銷户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是怎樣的?

1、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户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户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户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户口註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提供户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公積金提取的銷户提取的辦理

公積金提取的銷户公積金提取和銀行賬户的銷户取款相類似,辦理銷户提取時按公積金提取的銷户提取的要求填寫銷户提取申請書到公積金提取的管理部門辦理就可以了。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按照流程,被死者的法定繼承人繼承的。為了避免在死亡後自己的親屬就住房公積金等遺產的分割產生糾紛,也可以直接訂立遺囑,明確規定房屋的繼承人、住房公積金的所有者,以及存款的分割方式等。對於有遺囑的,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一需要帶上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