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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撫卹金能否繼承

如果在人因為生病或者老去的話,那麼繼承人就不可以撫卹金繼承的行為。撫卹金主要是指人去世後,相關部門,公司單位為了表達對家屬的慰問和對死者的關心而補貼給家屬的一筆津貼費用。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卹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

人去世了撫卹金能否繼承

死亡撫卹金是死者所在單位等給予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死亡撫卹金還含有一定精神撫慰的內容。死亡撫卹金髮生於死者死亡後,所以不屬於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撫卹金是職工因工死亡後,所在單位給予死者家屬或其生前被撫養人的精神撫慰和經濟補償,相當於生活費,因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帶有撫慰其家屬的性質。由於撫卹金不是給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故不屬於遺產的範圍。

其次關於死亡撫卹金享有的主體問題,如果依據發放撫卹金的法律法規有明確的給付對象,或者是發放單位對給付有明確的規定,就應該按照規定處理,如果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則應該屬於死者近親屬和被扶養人的共有財產。根據我國目前的政策,享有撫卹金的主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配偶、直系親屬;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複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撫卹金和遺產的概念完全不同,遺產是完完全全屬於死者的,是死者在生前經過刻苦勞動所獲得的,是死者的勞動所得。而撫卹金一般由當地的社區政府或者公司,為了照顧死者家屬而發放的一筆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