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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指定撫卹金的繼承人?

能否指定撫卹金的繼承人?

一、能否指定撫卹金的繼承人?

不能,撫卹金在公正遺囑中指定歸誰是無法律效力的,因為撫卹金不是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關於遺產,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是被繼承人生前合法取得並在其死亡時實際存在的財產。繼承產生於死者死亡之時,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傢俱、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家禽、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所有的生產資料、著作權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及其他合法財產,在死者死亡時轉化成可供合法繼承人繼承的遺產。

二、撫卹金的性質

撫卹金的性質,則是死者所在單位給予死者近親屬和其生前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和精神撫慰,產生於死者死亡後。因而,死亡撫卹金是基於死者死亡而發放的撫卹金,有一定精神撫慰的性質。故死亡撫卹金不是給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財產,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其目的在於撫慰死者親屬,而遺產是死者個人所有於死後留下的財產,遺產繼承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失。所以,死亡撫卹金不屬於遺產的範圍,不能作為遺產以遺囑的形式加以分配

死亡撫卹金帶有精神撫慰的作用,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死者扶養的或生前對死者照顧照料的人。死亡撫卹金的分割應參考親屬與死者之間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以主要照顧和救濟死者生前需要扶養的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補償對死者生前照顧贍養較多的親屬併兼顧其他親屬為原則進行酌情分割,不能適用民法典關於平均分配的原則。

由於撫卹金的特殊性質及使用情況,所以在正常的遺產繼承分割時,是不可以將撫卹金進行指定繼承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處理,繼承人對相關情況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的方式進行處理,也可以進行訴訟來解決。

標籤:撫卹金 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