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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效力

法律2.91W
房屋租賃 合同效力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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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登記有什麼效力

在中國,房地產登記是房地產權屬取得和變動行為生效的要件,但房屋租賃登記是否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學術看法卻有爭議。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人則認為不是。筆者同意後一種觀點。因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房屋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賃用途、租賃價格、修繕責任等條款,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並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這裏並沒有規定,登記後租賃合同才生效,只是稱“備案”。顯然房屋租賃登記的主要目的是備案於政府部門,以便監督管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也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所以,房屋租賃登記不是房屋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只是起到備案的作用。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4條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之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因此,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這是法律明確要求的手續。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可以是當事人親自前往辦理,同時也允許通過書面形式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至於辦理的手續,其實在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並且除了可以現場辦理外,其實很多地區都推出了網上辦理的業務,詳情可以登錄當地住房租賃交易服務平台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