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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立遺囑要有證人嗎

法律規定立遺囑要有證人嗎

一、立遺囑要有證人嗎

不同的遺囑,在訂立的時候要求不同,那是否都必須要有證人呢?不是的,並不是所有遺囑的訂立都必須有證人。

二、哪種遺囑的訂立需要證人在場?

1、代書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錄音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3、口頭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三、哪些遺囑的訂立不需要證人?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可知,並不是所有的遺囑訂立時都需要證人。

遺囑無效怎麼辦

遺囑無效,可以分為部分無效和全部無效兩種情況。遺囑無效的部分,並不影響或停止遺囑其他部分的生效及執行。

在部分無效的情況下,根據這一無效部分不同的具體內容,對遺產要作出不同的處理。比如,倘若遺囑所處分的是立遺囑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財產,那麼,其他財產共有人有權要求他所得的份額,而只付給遺囑繼承人相應的份額。

又如,遺囑中若對缺乏勞動能力而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沒有留下必要的財產份額,那麼在財產分配中,必須先行扣下這部分人必要的份額,剩餘的遺產才能按照指定的內容執行。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公民在訂立遺囑的時候,最好先了解一下,此時可以通過哪些方式來立遺囑,同時相關法律中對遺囑是否有特殊的要求,這樣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訂立出來的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在其去世之後遺囑也才有可能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