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女有權利繼承房子嗎?
一、養女有權利繼承房子嗎?
1,被繼承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否則按法定繼承;
2,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包括養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配偶都是遺產的法定第一序位繼承人;同一序位繼承人之間,原則上均分遺產;
3,只要當事人不存在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關於喪失繼承權的相關規定的,當事人就有法定繼承權;
4,如果發生繼承糾紛,可以參照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編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二、養女斷絕關係後還能繼承房產嗎?
依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的規定,如果是法定繼承的,養女與養父母斷絕了關係的,是屬於解除收養關係的情形,解除收養關係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消失,是沒有繼承權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九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原則上,在被收養人成年之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由於收養關係是一種擬製血親,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收養關係的惡化與事實上的解除。因此,我國收養法明確規定了解除收養關係的條件、程序和法律後果。
三、解除收養關係的情形
1、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一致,同意解除的。但應當注意的,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收養、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如果養子女不同意的,雙方不得解除收養關係;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
3、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
養女和親生女兒一樣,都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但是如果養女與收養人解除收養關係,那麼養女便不能享有和親生女兒平等的繼承權。一般來説,養女也同樣有權利繼承房子。在處理繼承的問題時,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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