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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可以跳過法定繼承人嗎?

遺囑繼承可以跳過法定繼承人嗎?

遺囑繼承可以跳過法定繼承人嗎?

遺囑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生前意識狀態良好並且沒有接受任何威逼利誘,屬於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依法對自己個人財產進行相關處理劃分,並且有無相關直接利害關係的見證人或者公證處公證的遺囑設立活動,同時並規定在離世後繼承自己財產的相關法定人選。

至於遺囑繼承的法定繼承人範圍一般在法律意義上來講,是指與被繼承人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或者是配偶。如果被繼承人無直接親屬或配偶,遺囑繼承的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可適當擴大,在與被繼承人有間接血緣關係的人員身上。

關於遺囑繼承人能否跳過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的相關問題,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對相關細節作出了明確規定。從其中第1127條明文規定可以知道,遺囑繼承人非法定繼承人不可,換句話説,遺囑繼承的範圍必須在法定的繼承範圍之內才受法律保護,法定繼承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繼承,但重要的是在此範圍內遺囑繼承的法律效益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然而,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繼承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並不代表遺囑繼承不可以跳過法定繼承人。如果遺囑繼承要跳過法定繼承人,則要採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可以用受益的方式方法跳過繼承人範圍進行相關遺產繼承活動。對於贈送遺產繼承與接受一切贈送的相關法律依據也是《民法典》,其中明確規定了公民有權處理自身持有財產,並且可以通過另一組的方式,將個人財產贈予除法定範圍繼承人以外的人,國家或者是集體。

除此之外,關於遺囑繼承人跳過法定繼承人的條件如下:

遺囑繼承可以跳過法定繼承,但是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遺囑的設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和自主意識,並且在不受任何威逼利誘的情況下處於完全自願的狀態設立的真實意願的遺囑才受法律保護。

同時為保證遺囑的法律效益,合法的遺囑必須經過公證認或者是社會公證方可生效。遺囑分為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兩種方式,並由書面形式或者是錄音形式的遺囑形式進行設立,同時要有遺囑人親筆簽名註明年月日,無論是哪一種方式,都應該有兩個及其以上無任何相關利益的見證人在場,此外,見證人也必須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不受他人脅迫,完全出於自願的情況手遺囑設立人委託,此外,見證人不得是出於遺囑繼承範圍內或者是作為被贈送遺囑的人,並且有見證人進行署名簽字。至於社會公正遺囑的進行,則由遺囑人委託公安機關進行辦理。

公安機關在接受到遺囑繼承的委託之後,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關調查核實,證明遺囑繼承的內容真實有效,不許偽造篡改或者是遺囑設立人被迫進行的無效設立遺囑行為。遺囑繼承與設立並公證機正式具有法律效應。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遺囑繼承必須是在遺囑設立人去世之後方可生效。遺囑被繼承人在生前具有自主意識情況下可以變動撤銷自己所設立的依據,同時也可在遺囑中對繼承者進行相關規定,可要求被其繼承者或者是受遺贈者所要繼承遺囑從而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所要履行的相關義務,如果沒有履行相關義務,遺囑被繼承人可以根據你主設立的相關規定向遺囑單位要求取消被繼承者或者是接受贈送遺囑的繼承遺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