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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怎樣立遺囑才有效?

一、老人怎樣立遺囑才有效?

老人怎樣立遺囑才有效?

老人立遺囑必須要有本人的一個親自的簽名才有效,法律賦予公民用立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既體現了我國公民具有廣泛的自由民主權利,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老年人。這使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根據子女對自己盡贍養義務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體情況來合法而又合理地處分自己身後的財產。

老年人可以在遺囑中力盡贍養義務多的子女多留遺產,對盡義務少或不盡義務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遺產,這些規定使繼承人的繼承權被取消。

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遺囑人設立遺囑時,無須徵得遺囑繼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繼承人的贊同。只要有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老人立遺囑的有效條件

1、立遺囑人立遺囑時須有行為能力。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即使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如果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則不影響他當時所立遺囑的效力。

2、遺囑必須表示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因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無效。

《繼承法》第22條規定:“他人偽造的遺囑無效,篡改的遺囑,篡改的內容無效。”有的被繼承人本來沒有立遺囑,而繼承人無中生有假造遺囑,也有的被繼承人立有遺囑,繼承人認為於己不利,又另造一份於己有利的遺囑,以假亂真。這些都屬無效遺囑。

3、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

《繼承法》第20條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遺囑為準。”其中有公證遺囑的,則以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

由此可知,老人寫遺囑怎樣才有效需要老人具備真實的表達意思能力,另外老人在立遺囑時無需通過子女的同意,按照自己意願即可,遺囑根據子女的贍養情況或者實際情況進行財產處分,遺囑在無意識,被欺騙的情況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才能保護老人的合法財產。

我們國家對於老年人在訂立遺囑時候他的一個生效的要件規定的是非常的嚴格的,因為畢竟老年人他們的病歷遺囑很有可能會被大家所認定,甚至是脅迫,從而發生一個違背自己意願的遺囑的誠意,一般情況下如果有多個遺囑的話,應該以最後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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