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人可以繼承財產嗎
一、意定監護人可以繼承財產嗎
原則上是可以的,《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相關法律法條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設立遺囑繼承相應遺產。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係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二、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蔘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係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於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這類當事人在辦理遺產的繼承時,應由這類繼承人遞交相應的遺囑,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遺囑在設立時,應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見證人,到我國的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保護這類繼承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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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為,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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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有什麼情形下發生的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發生的情形: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代位繼承人一般是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不受輩數的限制。代位繼承是指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繼承人的直系卑血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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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子無產權能不能寫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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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