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放棄繼承權的時間是什麼?
一、自主放棄繼承權的時間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實踐中以《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的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為有效。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版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權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二、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回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所以,公民申請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有很強的時間性,一定要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處理前這段時間提出。過了這段時間,公證處均不予受理。
如果繼承人不作出放棄繼答承的意思表示,則視其為接受繼承,但在遺產分割前,一旦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則溯及其自繼承開始不為繼承人。當繼承人要求只繼承部分遺產時,公證機構應當為當事人先辦理繼承權公證,再為其辦理遺產的析產協議或放棄遺產的公證
對於放棄繼承的相關情況,繼承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來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應當作出明確的表示,對於相關事項不確定的,還可以向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處理,如果對相關財產的處理和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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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產繼承出現哪些情況時可以適用法定繼承
律師解析:法定繼承也稱無遺囑繼承,是指依據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將遺產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在日常生活中具有下列幾種情況的,應當適用法定繼承:(1)被繼承人生前未立有遺囑;(2)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3)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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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原來的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權提起訴訟時效為二年,民法典將訴訟時效改為三年,對保護當事人的權利更有利。“繼承權糾紛”主要是對繼承人資格存在異議的糾紛,而通常的繼承案件中,繼承人關心的更多是遺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這屬於“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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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什麼?
律師解析: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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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遺囑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遺囑不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繼承人的繼承權只會因某些原因喪失,個人是無法剝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所謂遺囑,是指被繼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和方式對自己的財產預作處分,並在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法律依據:《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