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書遺囑的規定是什麼
一、律師代書遺囑的規定是什麼?
1、遺囑代書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作為遺囑代書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代書人。
2、遺囑代書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代書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
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二、訂立遺囑的注意事項都有哪些?
在遺囑當中處理財產的佔絕大多數,這類遺囑一般沒有統一的格式,但在實踐中,它的一般寫法是:
1、立遺囑的目的,即處理財產的意思表示,應首先寫明:“我立本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
2、對財產的具體處理,應寫明財產的名稱,數量及其所在地,遺留給何人,具體寫明由哪一個繼承哪些財產,也可按財產寫明。
3、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書的處置。
4、立遺囑人、證明人、代筆人簽名蓋章,並寫明立遺囑的時間、地點等。由於立遺囑人的具體情況不同,遺囑的寫法不一定拘於以上格式,但必須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三、遺產繼承順序
我國《民法典》規定
1、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4、別外,喪偶的兒媳與公婆,喪偶的女婿與岳父母之間沒有血緣關係,也沒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由此可見,是否盡了贍養義務是喪偶兒媳或者喪偶女婿能繼承公婆或者岳父母遺產的前提條件。只要符合這一條件的,也不受是否再婚的影響,他們繼承的遺產也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的權利。
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由律師代寫的遺囑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首先,律師本人對遺產繼承方面的法律知識肯定都是比較瞭解的,其次,律師在這個過程當中所起到的作用只是把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形成書面文字,一份有效的代書遺囑應該滿足這些條件,律師比誰都清楚。
-
老人留下遺囑沒公證會不會影響繼承?
我國綜合國力不斷上升,隨之而來的老齡化也不短加重。家產分配也成了當今法律難題,有些老人,由於身體不好或其他因素,為了防止在自己死後,兒孫會因為財產鬧得不可開交,會選擇留下遺囑,寫明自己名下財產的繼承,明確各自份額。但是,由於許多老人並不具備法律意識,很多遺囑並...
-
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第一順序繼承人誰優先?
律師解析: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先後順序的,沒有誰優先的説法,都是同一順位的繼承人,同時參與分配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
-
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怎麼註銷?
律師解析: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的,要按實際情況來解決。沒有另外約定的情況下,如果股東死亡家人不繼承其股權,可以通過協商或評估確定該股東股權價格,由其他股東受讓該股權或讓公司收購該股權。繼承人取得股權轉讓款,而不是註銷股權。如果章程有約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