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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證遺囑丟失怎麼查?

對於公證遺囑丟失怎麼查?

對於公證遺囑丟失怎麼查?

對於公證遺囑丟失的,可以直接到公證部門查詢處理,也可以要求公證部門對遺囑進行復印或者出具副本,但需要對當事人的身份進行核實,後期還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公證處有留底,遺囑卷宗屬於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證處查詢,同時也可以要求公證處再出一份公證書副本,副本費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異。這個是辦理繼承的時候必須要的。查詢時需要去世的人的死亡證明和你們的關係證明(身份證、户口本、死亡證明)。

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為遺囑的能力稱為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

標籤:遺囑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