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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民立遺囑怎麼生效的?

一、對於公民立遺囑怎麼生效的?

對於公民立遺囑怎麼生效的?

立遺囑人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只要立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並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遺囑的內容就有效,而不必經過遺囑繼承人的認可。另外,遺囑自立遺囑人死亡時開始生效,之前遺囑並未生效,遺囑繼承人擁有的也只是一種期待權。

遺囑的生效條件:

(1)立遺囑人須在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

(2)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3)遺囑內容上必須為沒有生活來源又無勞動能力的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否則遺囑涉及這部分的處理無效。

三、遺產繼承的順序是怎麼樣的?

《民典法》(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綜合上面所説的,立遺囑就是為了可以更好的分配自己的財產,而對於要遺囑生效的話那麼不管是從主體上還是客體上,以及內容上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依法的生效,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自己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選擇合適的遺囑形式來進行訂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