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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應該怎麼公證

遺贈扶養協議公證是指機關根據遺贈人和扶養人的共同申請,對其雙方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請辦理遺贈扶養協議公證,遺贈人和扶養人必須同時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遺贈撫養協議應該怎麼公證

(一)當事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其複印件或其他身份證明; (二)遺贈人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三)扶養人是集體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其複印件;
(四)財產所有權證明及其複印件; (五)扶養人已婚的,配偶須到場; (六)遺贈扶養協議書文本(若無可委託公證員代書);
(七)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