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遺囑格式包括哪些內容?
一、民間遺囑格式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的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二、遺囑形式有哪幾種?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民間遺囑的格式都會按法律規定的來進行書寫,同時對於不同立遺囑的形式所產生的條款就會不一樣,在寫的時候就要表達出自己真實的意思,這樣才能確定自己的財產才可以合理的分配,從而才不會因遺囑而引起各種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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