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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

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

自書遺囑是遺囑的形式之一,是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有些人認為自己怎麼寫遺囑都行,也就忽略了自書遺囑的有效條件的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自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麼?此外,有很多的民事活動需要進行公證才有效,那麼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為您進行介紹。

一、自書遺囑有效的條件是什麼

自書遺囑屬於遺囑中的特殊形式,《繼承法》第17條2款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並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註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

自書遺囑並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只是簽名,註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並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

因此,自書遺囑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即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

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二、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視為自書遺囑。

關於自書遺囑是否需要公證的問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它們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也就是説,如果同時存在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等,內容相牴觸,應以公證遺囑為準。

因此,自書遺囑無論公正與否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

上文中都有詳細為您進行了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給您帶來一定的幫助。遺囑人在訂立自書遺囑時,對於遺囑的內容要謹慎,雖然遺囑人有自由訂立遺囑的權利,但這自由並不是絕對的,如果遺囑存在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就可能會導致遺囑部分無效。實踐中,如果您不確定所訂立的自書遺囑是否有效,可以向遺產繼承方面的專家律師諮詢。

標籤:遺囑 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