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放棄遺產繼承債務繼承

放棄遺產繼承債務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遺產放棄繼承需要哪些材料

遺產放棄繼承需要當事人的一些身份方面的證件,比如説身份證,還有就是放棄遺產繼承的聲明書,這個證明書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沒有這個説明書就不能夠代表當事人自願的放棄的意思,並且在放棄之後是不能夠隨意撤銷。到目前為止,公證員在辦理繼承權公證時,有一項公證是不可或缺的,即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所謂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一般都是在繼承人較多的情況之下,而遺產由其中一人或幾人取得,而其它繼承人不要該遺產時,就要有明確的放棄繼承遺產的意思表示,通常以書面的聲明為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