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放棄繼承遺產債務

放棄繼承遺產債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繼承遺產要繼承債務嗎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繳納税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裏所説的繼承,既包括法定繼承,也包括了遺囑繼承。

法律如此規定,是為了保障債權人不因債務人死亡而喪失債權。但是同時規定了,對債權人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如果債務超過了遺產,繼承人在遺產價值範圍內進行償還後,不再對超出部分的債務負有償還義務

舉例來説,遺產實際價值100萬,債務是150萬,繼承人因為繼承了遺產,因此應當承擔100萬的債務,對於剩餘的50萬債務,繼承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償還。如果繼承人不再償還剩餘的50萬債務,債權人也無權再繼續要求。

《繼承法》中雖然有對遺產分割作出規定,但就實際的分配比例卻沒有明確的標準。在一般情況下,按照法定方式繼承遺產的,對於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往往是均等的分割遺產。除非存在特殊情況,那麼就有可能出現多分或者少分,比如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而有能力贍養但是卻不贍養的話,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