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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怎麼證明遺囑有效

一、繼承人怎麼證明遺囑有效?

繼承人怎麼證明遺囑有效

可以到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一般是進行筆跡的比對,以確定是不是被繼承人書寫的。自書遺囑生效的實質條件是: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年滿18週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

2、遺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

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

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5、不得處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

此外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

2、遺囑須由遺囑人簽名

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寫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自書遺囑如需塗改、增刪時,遺囑人也須於塗改、增刪處簽名並註明時間,否則,其塗乞討、增刪的內容無效。

3、遺囑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後的準據。遺囑中未註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註明年、月,而未寫日的,遺囑不能生效。

二、訂立遺囑的方式有哪些?

1、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最高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簡稱《意見》)40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2、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3、錄音遺囑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4、口頭遺囑: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很多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的時候別人都並不知道,立好遺囑後可能會把遺囑交給其他跟遺產繼承無直接利害關係的人保管,如果有繼承人對這份遺囑的真實性提出了質疑,應該是提出質疑的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遺囑無效的。

標籤:遺囑 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