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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轉移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夫妻轉移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 訴訟時效的設定意義。

所謂訴訟時效係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及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 。民事權利當事人有權向債務方主張自己的民事權利,但是若將主張權利的時間設定過於長久,則法律機關必須就已經發生很久的法律事實予以確認,將耗費更多的法律資源,也避免對已經趨於穩定的社會關係發生顛覆。從當事人方面來看,在法律已經設定了訴訟時效的情況下,當事人未及時請求法律機關保護其權利,可以視為其以行為對法定權利進行放棄,從而也免除了債務人的強制義務。訴訟時效的積極意義在於促使當事人及時地行使權利,以利於社會關係的穩定。

二、 我國離婚財產分割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的是離婚後仍然可以要求進行離婚財產的起訴,但是是有三年的時效的。所以離婚夫妻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果發現了財產分割不當的,那麼就要及時的進行起訴離婚財產的重新分割,如果過了時效,那麼就不會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