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訂立遺囑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一、老人的遺囑需要公證才有效嗎
自書遺囑,不經公證,同樣有效。立下遺囑,即為生效。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被繼承人去世時遺囑生效。不公證同樣有效。
老人去世以後即生肖自書遺囑不經公證同樣有效自書遺囑不需要公證。不必公證只要異議人不能舉證證明該份自書遺囑是在自書人非正常情況下(被強迫、威脅或思維不正常、不能準確表達自己意志等)所寫,該份遺囑就是有效的,並非不經公證的遺囑一律無效。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時,遺囑正式生效。
繼承人對遺囑的異議,若無證據證明,不影響遺囑的執行。自書遺囑不經公證同樣有效。律師代書遺囑後見證!因具體情況不同。
二、遺囑公證管轄權應該歸誰?
遺囑公證的公證機關原則上不存在什麼管轄權的問題。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公證處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製作談話筆錄。
程序存在違法。可以申請法院撤銷。存在嚴重問題,可申請撤消公證遺囑。不存在級別管轄但有地域管轄問題,如公證處確實存在程序問題,可和上級司法行政機關聯繫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訂立遺囑並不是老人的專利,只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都是可以訂立遺囑的,而如今年輕人事先訂立遺囑的情況也比較多。而對於老人的遺囑,不見得就都是屬於自書遺囑或者代書遺囑,也有可能是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甚至是公證遺囑。其中只有訂立最後一種遺囑的時候,才會要求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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