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做遺囑公證嗎?
一、安置房能做遺囑公證嗎?
安置房可以書寫遺囑然後進行公證,但是必須要事先拿到房產證才可以,房產公證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產公證所需材料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户口簿等;
2、房屋產權證(如未取得房產證,提供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
3、要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4、公證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證申請
1、提交上述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
資料審查;
2、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並就協議或合同的內容詢問當事人若干問題,當事人配合公證員誠實作答,並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確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內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並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
3、在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協議或合同簽字,公證完成。
二、辦理安置房房產公證的注意事項
1、房產公證必須本人親自到場,委託他人代辦將不被受理;
2、在準備材料時,協議書或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簽字和日期留空,在公證人員審查和修改後,再行簽字;
3、當個人權益受到損害時,積極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房產公證如何辦理?
1、委託公證
委託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委託人的授權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一般適用於墊資/擔保業務或銀行貸款、繳税、過户等所需的公證。
如果是已婚,委託公證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受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如果是未婚,需要身份證、户口本、未婚聲明書和單位人事部門的證明信(份額公證)、民政局開具的單身證明(委託公證)、房產證、受託人的身份證、委託書文本、房屋買賣合同。
2、房產繼承公證
房產繼承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繼承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並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在繼承房產或其他財產時需要用到。在諮詢公證員後提供相關材料。
3、房產贈與公證
房產贈與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贈與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贈與人的贈與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需材料需要申請人自行諮詢公證員。
4、房產遺囑公證
房產遺囑公證公證處根據遺囑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遺囑人設定遺囑的當方面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所需具體材料需申請人自行諮詢公證員。
5、份額公證(共有協議公證)
對於共同購買、房產約定份額的使用份額公證。一般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公證:如果房產不是按照均分(各50%),而是按照約定的份額。
對於安置房的遺囑公證處理,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的,如果對遺囑公證的具體情況不清楚的,可以向公證部門諮詢瞭解,特別是對於安置房的具體處理情況,必須符合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相關房地產政策,否則是不可以過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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