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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

房產繼承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低不低於200 元。正常過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户要交營業税,繼承不用交。
《公證暫行條例》第四條:公證處的業務如下:
(一)證明合同(契約)、委託、遺囑;
(二)證明繼承權;
(三)證明財產贈與、分割
(四)證明收養關係;
(五)證明親屬關係;
(六)證明身份、學歷、經歷;
(七)證明出生、婚姻狀況、生存、死亡;
(八)證明文件上的簽名、印鑑屬實;
(九)證明文件的副本、節本、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對於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證據;
(十二)保管遺囑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當事人起草申請公證的文書;
(十四)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和國際慣例辦理其它公證事務。

回遷房產繼承公證費收取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