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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公證費是多少?

繼承遺產公證費是多少?

一、遺產繼承公證費如何收的

目前,遺產繼承公證費已經調整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不再按受益額的2%收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中決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

其中,各類公證收費將大幅下調,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之前實行的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 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 元降為每輛次70元。因丟失要求補發因私護照的收費標準,由現行的每本400元降為每本200元。

二、申請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1、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並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填寫下列內容:

(1)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的,應證明法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等;

(2)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它需要説明的問題。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

2、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它有代理權資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證明;

(3)需公證的文書,如合同、遺囑、畢業證等;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6)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

公民若需要就遺產的繼承申請辦理公證的話,則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公證處也是不會受理的。其中,對於不滿足遺產公證條件的情況,一般公證處會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與此同時也會及時的通知申請人。當然,在繼承遺產的時候,除了公證遺囑之外,其餘的情況下其實也不是必須要辦理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