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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理代位繼承糾紛

法定繼承中有一種繼承是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同其他繼承一樣會產生糾紛,處理糾紛往往很麻煩,那實踐中該怎麼處理代位繼承糾紛?此時肯定是會涉及到舉證的問題,那代位繼承糾紛該舉哪些證據呢?請和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怎麼處理代位繼承糾紛

一、怎麼處理代位繼承糾紛

(一)代位繼承繼承主體資格問題

1、被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2、代位繼承人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可以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不受輩份的限制。

(二)代位繼承時間問題。

1、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該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而不適用於遺囑繼承或遺贈。

(三)代位繼承人範圍問題。提起代位繼承訴訟的必須是被代位繼承人的直系卑親屬。即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

(四)關於代位繼承人可繼承遺產份額的問題。不論代位繼承人的人數多少,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時,不能與其他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遺產,而只能共同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如果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二、代位繼承糾紛該舉哪些證據

代位繼承糾紛案件一般應具備如下證據:

(一)代位繼承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應提交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户口本。

3、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養關係的證明材料。

(二)代位繼承法律關係的證據

1、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如:有關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被繼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註銷户口證明;公墓證;死亡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死亡公證書;法院宣告死亡判決書;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

2、代位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親屬關係的證據。

(三)遺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生活中,要是不幸發生了代位繼承糾紛的話,此時該如何處理代位繼承糾紛,就成了困擾很多繼承人的問題。在具體處理該糾紛的時候,肯定是離不開舉證的。詳細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作出了講解,必要時,你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江蘇律師。

標籤:代位繼承 糾紛